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天(4日)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》。法律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公共圖書館,并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文獻信息查詢、借閱,閱覽室、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,公益性講座、閱讀推廣、培訓、展覽等服務。同時還規定,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,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。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》共6章55條,對公共圖書館相關運行管理制度,如分級設立、文獻信息采集、文獻信息處置、出版物繳存、免費開放、人才和經費保障等進行了全面規定。
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長 張永新:法律規定要堅持政府主導,鼓勵社會參與,建立覆蓋城鄉便捷實用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網絡,要求縣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公共圖書館,縣以下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充分利用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圖書室。
這部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公共圖書館的公益性質,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文獻信息查詢、借閱,閱覽室、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,公益性講座、閱讀推廣、培訓、展覽等服務。同時還規定,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,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黃薇:公共圖書館如何為大家提供更好更便捷的這樣一個文獻信息服務,這部法律也是做了很多的規定。比如說,國家構建標準統一、互聯互通的公共圖書館數字服務網絡,推動公共圖書館利用數字化、網絡化技術向大家提供便捷服務。
這部法律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公共圖書館做出明確規定。政府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,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,可以捐贈者的姓名、名稱作為公共圖書館的館名。要求公共圖書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,吸收有關方面的代表和社會公眾參與管理。法律還強調,對少年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等群體,要積極創造條件,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、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。國家扶持革命老區、民族地區、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。
(文章來源:新華網)
